1、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分为哪些?
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分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简称“门诊统筹”)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诊特病”)保障。
2、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具体政策有哪些?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支付标准 |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
在职职工 | 200元/年 | 50% | 60% | 2000元 |
退休职工 | 150元/年 | 60% | 70% | 2500元 |
也就是说,在我院门诊看病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60%。每年刨除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的起付线外,对符合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进行报销。打个比方:
在职职工A本次在门诊看病花费600元,除开200元的起付线后,400元参与医保报销,如果本次看病花销都符合医保目录类别的甲类药品、耗材,那么最后A个人支付的金额就为200+(400-400×50%)=200元。
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政策又是什么呢?
政策内涵: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未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职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支付标准:1级高血压20元/人·月,糖尿病30元/人·月。
4、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特病是否能同时享受呢?
答案是否。三者或者其中两者不能同时享受。门诊报结算时,按照“两病”或“门诊特病”、“门诊统筹”的顺序享受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