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设施、设备拆除询价公告
(CGK2024-YN-L-53)
我院需拆除现有制氧站设施、设备。该采购项目实施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诚邀有实力、讲诚信、符合资质要求的厂家、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拆除内容 | 预算价(元) |
制氧站设施、设备拆除 | 制氧设备3套包含以下设备、设施:12个储罐、压缩机3台、冷干机2台、制氧机3台、汇流排一套、气化器一套、配电柜二套,管道、风管若干。 | 25000.00 |
二、资格要求(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或承诺函;
三、资格材料及报价方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1.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格式:按询价报价表报价 附件1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报价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到什邡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但送达日期不能超过该时限。
六、文件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什邡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8-8210008
七、询价截止日期后,我院将组织对报价文件现场拆封、现场比选确定。
八、经确定的报价单位签订合同
九、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医院官网
什邡市人民医院
2024.8.13
附件一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拆除内容 | ||
制氧站设施、设备拆除 | 制氧设备3套包含以下设备、设施:12个储罐、压缩机3台、冷干机2台、制氧机3台、汇流排一套、气化器一套、配电柜二套,管道、风管若干。 | |||
总价 | 小写: | 大写: | ||
要求 | 序号 | 要求 | 响应情况(响应/不响应) | |
1 | 工期:接到医院通知后5日内完成拆除. |
| ||
2 | 拆除的设施、设备存放至医院指定地点(距拆除点约500米)。 |
| ||
3 | 拆除过程中不得对设备本体造成损坏。 |
| ||
4 | 拆除设施设备所用机工具自行提供。 |
| ||
| 5 | 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 |
| 6 | 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
| |
其他要求及 说明 | 1、 该报价为最终一次性报价。该报价表与其他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2、 该报价包含人工、保险、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 3、 超过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报价不予接受。 4、 超过项目预算价报价无效。 5、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 6、 经评比后的结果在医院官网发布。 | |||
报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及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承诺函
什邡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询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